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依法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共用各方应当明确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