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第十六条有效道路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和改造,保障消防车通行要求。城市主干路应当满足大型消防车通行要求。农村道路的限高限宽设施不得阻碍消防车通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