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站、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