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