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