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专门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加强对专门学校经费、人员、教育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本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实施细则,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