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施教,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分类预防、干预和矫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