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