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施教,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分类预防、干预和矫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