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省公民在省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