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护相结合,坚持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