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住宅小区现有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且不侵占绿地的前提下,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统筹利用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