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供电、消防、排水防涝、视频监控、安全防护以及停车引导等设施。规范设置具有显著标志标识的无障碍停车泊位。

利用公园、广场、道路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防灾减灾及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