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停车供需状况等情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识,标明停车时段等,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