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

公共数据开放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安全、便民、无偿的原则,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明确的开放属性,及时主动开放数据,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开放以及开放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