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向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明确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应用场景等内容,承诺合法、安全使用获得的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场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