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包虫病防控区域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地下水水源采取修建井房、设置网围栏等保护措施,防止对地表水、地下水水源污染。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