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