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同级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