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投诉、举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收到投诉、举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