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