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领办或者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家庭农场组建行业协会,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基地共建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