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业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传承优秀农耕文化和传统手工艺。

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发挥家庭农场在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向粮经复合、种养循环、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模式发展,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