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并以合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