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并以合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