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