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档案部门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