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档案保护责任和档案库房内部管理等制度,加强档案保密审查和安全风险防范,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