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厂(场)设立、变更与撤销第七条有效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情况,制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鼓励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合理布局,推动屠宰行业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