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屠宰经营与质量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