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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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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第十二条

有效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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