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无线电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由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