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