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无线电监测设施保护标识,并公布保护电话。单位或者个人安装户外设施或者开展其他户外活动,应当与已建成的无线电监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危及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