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无线电监测设施与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适宜共建共享的,应当实行共建共享。需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上建设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公共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需要在其他公共建筑上建设的,应当与公共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协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