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
无线电监测设施与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适宜共建共享的,应当实行共建共享。
需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上建设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公共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供便利。需要在其他公共建筑上建设的,应当与公共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