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无线电频率共享。在技术条件允许、不发生有害干扰的前提下,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允许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地域共用相同无线电频率的许可决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