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可利用土地资源,有计划地进行果园新建或者更新改造,稳定苹果种植面积;保障苗木繁育、贮藏、分选、包装、加工及关联产业设施用地。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