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推动苹果加工基地、销售地、集散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冷库、物流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推动苹果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苹果种植区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