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金融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