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数字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