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会同四川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增强西部金融中心辐射力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