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三章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地方金融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