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五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各种原始凭证以及登记、交易、存管、结算、交割、交收等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