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马古道沿线交通、市政公用、生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茶马古道文化元素融入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茶马古道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查阅信息,开展学术研究、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