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名城的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