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名城保护数字化动态监测系统,在名城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对象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提升消防、安防、智能巡查、数据监测、信息反馈、为民服务等智慧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