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相应的维护运营服务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核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