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