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协助申请后,应当指定二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承办。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可以要求提出机关协助查阅与价格认定有关的账目、文件等资料,向与价格认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调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