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认定协助申请后,应当指定二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承办。

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可以要求提出机关协助查阅与价格认定有关的账目、文件等资料,向与价格认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调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